《纪法贯通·依法治权》百集连载第四集
发布日期:2026-08-05
无产阶级重纪律 宪法昭示公权力
——基于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的权力运行法治逻辑探源
严明的纪律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本质属性与生命线,而宪法则是公权力运行的根本遵循与最高准则。二者虽处于不同维度,却在逻辑与实践上高度统一,共同指向一个核心命题:权力必须受到制约与监督。唯有在纪律规矩与法治精神的双重规制下,公权力方能恪守公共属性,真正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。

无产阶级的纪律,绝非单纯的外部强制,而是基于阶级使命与政治信仰的内在自觉。从革命战争年代“三大纪律八项注意”的铁血约束,到社会主义建设时期“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”的政治原则,纪律始终是维系党的团结统一、保持先进性与纯洁性的关键所在。这种高度的纪律性,本质上是对人民立场的坚定坚守。鉴于无产阶级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的利益,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,其一切行动的逻辑起点与归宿,皆在于实现好、维护好、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。正是这种高度自觉的纪律意识,铸就了无产阶级政党在复杂严峻的斗争环境中坚如磐石的凝聚力,使其始终成为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。
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,是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最高法律体现。它从根本上确立了公权力的来源、边界与运行规则: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,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、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、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。这既是对公权力的法律授权,更是对其运行的刚性约束。从行政权力的规范运行到司法权力的公正行使,再到监督权力的制度构建,宪法为公权力划定了不可逾越的红线,确保其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,坚决防止权力异化与滥用。
纪律建设与宪法实施的有机结合,构成了规范公权力运行的严密体系。纪律侧重于内在的道德律令与政治规矩,强化公职人员的敬畏之心,使其“不敢”逾矩;宪法侧重于外在的制度笼头与法律底线,强化对权力的刚性制约,使其“不能”任性。这种自律与他律相统一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约束机制,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核心要义。它要求每一位公职人员必须将纪律规矩挺在前面,将宪法法律奉为圭臬,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、法无授权不可为,将法治精神融入行政决策与执行的每一个环节。
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,重申“无产阶级重纪律,宪法昭示公权力”,具有极其深远的政治意义与现实针对性。这深刻昭示了权力的本质是责任,用权的过程即是服务的过程。唯有以严明纪律筑牢思想防线,以宪法法律规范权力运行,才能确保公权力始终成为增进人民福祉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强大力量,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、每一个执法决定、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。
(供稿:范雨)
【审稿:江汇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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