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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法财产受侵,依宪法第十三条维权

发布日期:2026-02-19 浏览量:131551 

解铁华  权铁涵  李文月

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受宪法保护,是基本权利,也是社会稳定之基。《宪法》第十三条明确: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,国家依法保护财产权和继承权。为公共利益需征收、征用的,须依法进行并给予补偿。此条为财产保护提供根本法律依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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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宪法第十三条的核心内容

1.财产受保护:合法取得的财产,无论动产或不动产,均不得被非法侵占或剥夺。

2.国家有保护责任:国家须通过法律手段预防和制止侵权。

3.征收须合法并补偿:须有法律依据、程序正当,补偿公平及时。

该条款约束公权力,任何行政、司法行为不得违反。

二、常见侵权及应对

侵权情形包括:

执法中越权扣押,无文书、无告知;

征收无依据、程序不公、补偿不足;

民事侵占、毁损财物。

维权措施:

1.固定证据(产权证明、影像、文书等);

2.申请行政复议;

3.提起行政或民事诉讼;

4.在诉状中引用宪法第十三条强化主张;

5.依法申请国家赔偿。

三、执法须守法

部分地区以管理为由没收合规电动车、房屋,若无法律授权,即属违法,侵犯宪法权利。地方规定不得抵触上位法,不得减损权利。权利人可依宪法第十三条和《民法典》第267条提起诉讼,请求确认违法并赔偿。

四、保护财产关乎治理

财产保护体现法治水平。保护不力,将影响投资、创新与信任。行政机关应依法履职,司法机关应公正救济。

五、依法维权,守护法治

宪法第十三条是实有权利,非象征。财产被侵,应依法异议、复议、诉讼。

“有恒产者有恒心”,保障财产权,方有长治久安。维护宪法权威,就是守护正义与秩序。

保护私有财产,就是维护法治。

【审稿:江汇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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