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法财产受侵,依宪法第十三条维权
发布日期:2026-02-19
浏览量:131551
解铁华 权铁涵 李文月
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受宪法保护,是基本权利,也是社会稳定之基。《宪法》第十三条明确: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,国家依法保护财产权和继承权。为公共利益需征收、征用的,须依法进行并给予补偿。此条为财产保护提供根本法律依据。

一、宪法第十三条的核心内容
1.财产受保护:合法取得的财产,无论动产或不动产,均不得被非法侵占或剥夺。
2.国家有保护责任:国家须通过法律手段预防和制止侵权。
3.征收须合法并补偿:须有法律依据、程序正当,补偿公平及时。
该条款约束公权力,任何行政、司法行为不得违反。
二、常见侵权及应对
侵权情形包括:
执法中越权扣押,无文书、无告知;
征收无依据、程序不公、补偿不足;
民事侵占、毁损财物。
维权措施:
1.固定证据(产权证明、影像、文书等);
2.申请行政复议;
3.提起行政或民事诉讼;
4.在诉状中引用宪法第十三条强化主张;
5.依法申请国家赔偿。
三、执法须守法
部分地区以管理为由没收合规电动车、房屋,若无法律授权,即属违法,侵犯宪法权利。地方规定不得抵触上位法,不得减损权利。权利人可依宪法第十三条和《民法典》第267条提起诉讼,请求确认违法并赔偿。
四、保护财产关乎治理
财产保护体现法治水平。保护不力,将影响投资、创新与信任。行政机关应依法履职,司法机关应公正救济。
五、依法维权,守护法治
宪法第十三条是实有权利,非象征。财产被侵,应依法异议、复议、诉讼。
“有恒产者有恒心”,保障财产权,方有长治久安。维护宪法权威,就是守护正义与秩序。
保护私有财产,就是维护法治。
【审稿:江汇】
上一篇 : 宪法之盾:以根本法权威制约公权力异化
下一篇:权利行使需要监督:宪法精神的核心要义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