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将公众参与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:以制度之力推动治理现代化

发布日期:2026-02-14 浏览量:129920 

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,法治政府建设已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。近年来,各地在规范行政权力、提升执法透明度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,但行政机关与公众之间信息不对称、互动不充分、回应不及时等问题依然存在。为此,将公众参与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,不仅是制度设计的创新之举,更是倒逼行政机关主动接受监督、积极回应社会诉求的有力抓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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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公众参与是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

法治政府不仅意味着“依法行政”,更强调“良法善治”。公众作为社会治理的直接利益相关方,其参与权、表达权、监督权的实现程度,直接反映政府治理的民主性与合法性。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(2021—2025年)》明确提出,要拓宽公众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的渠道,健全依法决策机制。将公众参与情况纳入考核,正是对这一要求的制度化、具体化,使“以人民为中心”的治理理念落地生根。

二、考核导向倒逼行政行为转型

传统政府绩效考核多聚焦于经济指标、完成效率等“硬指标”,对公众满意度、参与度等“软实力”关注不足。将公众参与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,能够形成鲜明的政策导向:

1.推动决策科学化:行政机关在制定涉及民生的重大政策前,必须通过听证会、问卷调查、网络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民意,避免“闭门造车”。

2.强化过程透明度:考核指标可包括信息公开及时性、公众咨询渠道畅通性、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等,促使行政机关主动公开信息、接受监督。

3.提升回应能力:对公众诉求的响应速度、处理结果满意度等设为评分项,倒逼部门从“被动应付”转向“主动服务”,增强政府公信力。

三、构建全过程参与机制,确保制度实效

要使考核真正发挥“指挥棒”作用,必须建立可操作、可量化、可追溯的公众参与评价体系:

事前参与: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履行公众参与程序,未履行的不予通过合法性审查。

事中监督:邀请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市民代表列席会议,对执法过程进行观察与评议。

事后评估:政策实施后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,结果作为下一轮优化调整的重要依据。

同时,应借助数字化手段,建设统一的“公众参与平台”,实现意见征集、反馈公示、数据统计一体化,提升参与效率与透明度。

四、防范形式主义,注重实质参与

在推进过程中,需警惕“走过场”“程序空转”等风险。例如,仅在网上发布征求意见稿但不反馈采纳情况,或组织听证会但代表缺乏广泛性。因此,考核标准应突出“实质性参与”,重点评估公众意见是否被真正倾听、合理诉求是否被有效吸纳、反馈机制是否健全。

五、以制度刚性促进治理现代化

将公众参与纳入法治政府考核,不是简单的指标增减,而是治理理念的深刻变革。它传递出明确信号:政府权力的运行不仅要合法,更要合意;行政行为不仅要合规,更要回应社会期待。这种由外而内的监督压力,将转化为行政机关自我革新、提升服务的内生动力。

法治政府的本质是责任政府、服务政府、回应型政府。将公众参与情况作为考核硬指标,是以制度之力推动权力运行更加透明、决策过程更加民主、政府服务更加贴近民心的重要举措。唯有让公众真正“在场”,法治政府建设才能行稳致远,国家治理现代化才能根基稳固、成效持久。未来,应持续完善相关机制,让公众参与从“可有可无”走向“不可或缺”,共同绘就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。

(供稿:孙爱萍  贺宏飞  杨林)

【审稿:江汇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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